人民日报钟声:美国应尽早摒弃“长臂管辖”******
美国应尽早摒弃“长臂管辖”(钟声)
美国滥施“长臂管辖”,将其作为攫取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维护美国霸权的工具,不仅严重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损害别国正当利益,也严重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
长期以来,美国频繁对各国实施“长臂管辖”,且管辖范围不断扩大、长臂越伸越长。美国滥施“长臂管辖”,将其作为攫取地缘政治和经济利益、维护美国霸权的工具,不仅严重侵犯别国主权、干涉别国内政、损害别国正当利益,也严重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多边主义国际秩序。
美国“长臂管辖”本质是美政府以综合实力和金融霸权为后盾,根据本国法律,对他国实体和个人滥施“域外管辖”的蛮横司法行径。美国不仅逐步发展出体系庞大、相互补充、环环相扣的“长臂管辖”法律体系,还不断降低打击门槛、扩大自由裁量权,使之成为美国推行霸权外交、谋求经济利益的工具。据统计,美国上届政府累计实施逾3900项制裁措施,相当于平均每天挥舞3次制裁大棒。截至2021财年,美国已生效的制裁措施累计达9400多项,是名副其实的全球唯一“制裁超级大国”。
美国“长臂管辖”加剧国家间紧张关系,冲击国际秩序。《隐秘战争》一书作者阿里·拉伊迪称:“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将自己的惩罚性立法铺到了全世界。”从出台《赫尔姆斯—伯顿法》对世界范围内与古巴进行交易的个人和实体施加经济制裁,到抛出所谓“达马托法案”禁止外国公司对伊朗、利比亚能源产业进行投资,再到制定《以制裁反击美国敌人法》扩大对俄罗斯、朝鲜和伊朗的制裁……美国一再把自己的意志和标准强加于人,用自己的“家规”取代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则。欧盟对美国“长臂管辖”强烈不满,多次在联合国大会、联合国安理会、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机构提出提案和发起倡议,呼吁国际社会关注美国“长臂管辖”的危害性,甚至还启动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美国“长臂管辖”破坏各类国际治理机制的宗旨和功能。美国在联合国框架之外频繁实施单边制裁措施,使安理会的制裁功能受到冲击,严重影响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美国罔顾其“301”措施已被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为违反国际法,继续对来自中国和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发起各类单边性质的“301调查”,并维持现有的“301”关税措施,公然践踏多边贸易体制宗旨和精神,损害多边贸易体制运作基石。滥施“长臂管辖”的美国,已成为单边主义霸凌行径的实施者、多边贸易体制的破坏者、产业政策双重标准的操纵者。
美国“长臂管辖”打压商业竞争对手,损害别国企业利益。美国滥用国家公权力打压商业竞争对手、干涉正常国际商业交易,彻底背离其长期自我标榜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念。美国将《反海外腐败法》等国内法适用域外,使多家欧洲“工业之花”遭遇“天价罚金”,欧洲工业竞争力遭受重挫。日本东芝、德国西门子、法国阿尔斯通等美国盟友的企业,都曾是美国“当代海盗”行径的围猎对象。有媒体刊文指出,美国“长臂管辖”已成为一项“真正的产业”,是美国在经济战中削弱外国竞争者的一种武器。
美国“长臂管辖”侵犯别国人民的基本人权。近年来,美国频繁利用《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单边制裁其认定从事所谓“严重侵害人权行为”的各国主体,并往往在实施制裁过程中侵犯被制裁主体的基本人权。埃及贝尼苏韦夫大学政治学教授纳迪娅·希勒米指出,美国对于阿富汗、伊朗、叙利亚、也门等国家的制裁,不仅没有达到其经济胁迫的目的,在当前疫情背景下,还严重干扰了这些国家的抗疫能力。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分析估计,在伊朗疫情最严重时期,美国持续施加的制裁影响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多达1.3万人死亡。
当今世界充满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迫切需要各国团结应对。美国应尽早摒弃其非法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措施,切实履行大国责任,与各国一道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世界和平发展。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进入数据驱动新阶段******
1月4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第五届数据资产管理大会”发布的《大数据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我国大数据技术产业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已形成数据存储与计算、数据管理、数据流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五大核心领域。
从《白皮书》披露的数据看,我国大数据发展环境持续向好,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生态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前景广受认可。
从创新能力看,2021年我国发表大数据领域论文量占全球31%,大数据相关专利受理总数占全球超50%,均位居第一;从生态体系看,2021年我国大数据市场主体总量超18万家,形成了大企业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创新企业不断涌现的发展格局;从市场前景看,2021年我国大数据相关企业获投总金额超过800亿元,创历史新高。
“2022年,我国在政策、人才、资金等方面持续加码,为大数据后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院长余晓晖特别指出,《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的印发,是我国探索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迈出重要一步。
尽管我国数据生产要素制度建设再获关键政策支撑,但未来发展,还要看大数据技术产业,即五大核心领域如何应对挑战。
针对《白皮书》罗列的各项挑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以数据流通领域为例指出,数据流通技术提供了“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的数据服务新范式,数据流通市场逐渐从“以数据产品为主”向市场驱动的“以数据需求为主”转变,挑战也越发凸显,比如,数据权属界定的场景与问题复杂,对参与数据流通的主体权利关系,理论、制度和产业实践层面均尚未形成共识;数据的估值定价尚缺乏科学、标准的评价方法;数据流通的准入、竞争等行为约束没有清晰的法律界定,配套规则不完善;隐私计算等数据流通关键技术应用不成熟。
谈及被列为首位挑战的数据权属界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建民说:“从土地到石油,生产要素的产权界定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数据确权也是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最为核心的问题,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逻辑起点和法律前提。《数据二十条》将弥合此前关于数据确权的各种分歧,引导各方将力量集中到更为细致的制度研究和设计上。”
数据流通的重要前提是数据开放,它所带来的安全挑战来自何处首先需要廓清,《白皮书》给予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体系构建尚不成熟,数据安全的主体责任边界模糊;具体业务场景下的技术落地仍然缺乏实践指引,数据安全管理与技术易脱钩;传统网络安全防护思路与措施无法满足当下的数据安全防护需求。
“对数据开放中的安全性、合规性、权益分配等方面的考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据的互联互通与价值实现,市场因而呈现‘数据需要开放,却又难以开放’的困境。”中国电子数据治理工程指挥部技术部主任国丽认为,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扎实的安全技术支撑,需建立覆盖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的一体化的数据安全与数据要素化工程体系。
以《数据二十条》出台为标志,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从技术引领进入到数据驱动的新阶段,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秘书长高素梅强调,目前我国数据管理的水平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数据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仍然影响数据要素市场的进一步培育与开拓。(刘艳)